在此租赁土地期间,青苗费的所属权益往往具体取决于租赁契约的明确约定。
若租赁契约中并无明示,一般的实践规则为:青苗是由
承租方投入并进行日常养护管理的,因此青苗费一般被视为应隶属与承租方名下;然而,若在土地出租之际已经存在青苗,并且双方并未针对青苗事宜作出特殊约定,那么青苗费很可能归属于出租者。
从法律层面来审视,青苗费可被视为对土地上附着作物的补偿费用,因此,其权益归属应以实际参与青苗投入和期望从中获取经济利益者为准则。
此外,需结合考量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以及通行惯例。
为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签署租用土地合同时,务必明确定义青苗费的归属权益,以预防并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
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