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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地怎么赔偿

唐** 广东-珠海 补偿标准咨询 2026.01.15 09:32:57 463人阅读

强制征地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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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补偿标准。被征收人要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也由当地规定,可向相关部门咨询获取具体标准。
(二)监督征收程序。关注征收方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若发现未履行,及时保留相关证据。
(三)维护自身权益。若遭遇违法强制征地,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该行为违法,并主张国家赔偿,赔偿范围为直接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026-01-15 13:4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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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法土地征收补偿依《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涵盖多项费用,区片综合地价确定部分费用且需定期调整,征收方违法强征属违法行政,被征收人可维权索赔。
法律解析:
合法土地征收的补偿有明确法律规定。补偿范围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该地价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规定。若征收方未按法定程序强制征地,这是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此行为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赔偿范围是因违法强制征地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如果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15 13:10: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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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补偿范围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由省级行政区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规定。征收方若未履行法定程序强制征地属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确认违法并主张国家赔偿,赔偿范围为直接财产损失。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征收方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确保各项补偿合理合法。
-被征收人要了解自身权益,遇到违法征地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省级行政区应科学合理制定和调整区片综合地价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保障被征收人权益。

2026-01-15 12:2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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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人口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若征收方未按法定程序强制征地,属于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其违法,并要求国家赔偿,赔偿范围为因违法强制征地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

2026-01-15 11:4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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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法土地征收补偿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补偿范围涵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由省级行政区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级行政区规定。
(4)若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程序强制征地,属违法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违法,并主张国家赔偿,赔偿范围是因违法强制征地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提醒:被征收人要留意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情况,遇到征收方违法征地,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15 10:46:33 回复

是否可以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是可以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但是也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人民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人民可以直接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批准。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受理;行政复议由受理。一般由原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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