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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有哪些

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公认准则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完全赔偿原则,这意味着违约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其中既包括现有的财产价值降低,也包括预期可得利益的丧失。
值得注意的是,可得利益损失应该是指在合同正常履行之后,受害方原本可以获取到的经济利益。
其次,可预见性原则,违约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超出其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导致的损失。
再次,减轻损失原则,如果受害方对于损失的扩大存在过失,那么他将无法就此部分扩大的损失向违约方提出索赔。
最后,损益相抵原则,当受害方因为同一原因遭受损失并同时获得收益时,他能够请求的实际赔偿金额应该是损失与收益之间的差值。
总的来说,在处理具体事例时,需要全面地考虑以上各项原则,以便确定出合理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最新修订: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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