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离异诉讼过程中,第二次提起
离婚诉讼但并无充足的
证据支持,法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可能会趋向于支持
离婚的决定,然而这种情况并非绝对。
一般而言,法院做出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
倘若首次
提出离婚请求未能得到法庭的批准,而此后双方又各自分开生活了整整一年之久,其中的一方再度提出离婚诉讼,那么法庭理应给予其
离婚申请的批准。
然而,如若
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实存在夫妻情感破裂的特定情形,例如
重婚行为、
家庭暴力事件、以及长时间的
分居状况等等,那么法庭仍然需要全面考虑到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的感情发展、离婚的根本原因、以及目前夫妻关系的真实态势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细致评估。
尽管如此,第二次提出离婚诉讼这个事实本身已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夫妻间改善关系的可能性相对较低,从而对审判者的判断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然而,最终是否作出离婚判决,其实还需依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处环境,再加上
审判人员的主观判断力来共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