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诉讼次数方面,并没有一个明确且统一的法律规定,这主要是由于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并且双方
当事人在存在的争议度也各不相同。若双方在涉及到
离婚相关议题上(例如
财产分配以及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的分歧较小,而且能提供充足且有力的
证据,那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一次开庭就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然而,如果双方在关键性议题上的分歧较大,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进行佐证,甚至需要进行深度的调查和研究以核实某些重要的事实,那么可能就需要经过多次开庭才能得出最终的结论。例如,当财产状况不够明晰时,可能需要进行多次的质证环节;又或者在子女
抚养问题上,双方各持己见,需要更多的证据和深入的调查来证明各自的观点。总的说来,对于离婚诉讼的开庭次数,不能单纯地将其作为成功离婚与否的评判标准,更关键的是要看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镜难圆,以及用于支撑离婚请求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是否足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