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变更并不会对公司所承担之
债务产生任何直接或间接影响。这是根据我国《
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公司必须以其所有的财产份额来为自身的债务提供
担保和承担
赔偿责任。在一般的商业实践中,企业作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
法人实体,其所背负的债务理应由该公司本身来承担。即使在
法人变更的情况下,例如法定
代表人的更换、
公司名称的更改等等,原有
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因为这些变更而发生任何形式上的变化。然而,若变更过程涉及到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复杂情况,则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继续存在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
继承;同时,在公司进行分立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将由分立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
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在公司分立之前,公司已经与
债权人就
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并且对此有所特别约定的话,则应按照该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