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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财产怎么算

李** 山东-淄博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6 14:38:26 449人阅读

夫妻共同债务个人财产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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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共同债务优先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可用法定个人财产偿还,协商不成可起诉,超份额偿还的一方有权追偿。

法律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同债务,双方需用个人财产继续偿还。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对于共同债务的分担方式,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清偿了超过自身应承担份额的共同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如果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个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或债务分担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8:0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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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应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足部分需用双方个人财产继续偿还,且双方可协商分担债务,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超额清偿方有权追偿。

1.明确偿还顺序与个人财产范围。共同债务先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个人财产补充。个人财产包括一方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2.确定债务分担途径。双方可自行协商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协商一致的按约定执行。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条件、债务产生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判决。

3.保障超额清偿方的追偿权。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清偿的共同债务金额超过自身应承担的份额,该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要求对方返还超额支付的部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7:39: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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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需遵循特定顺序,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双方需使用个人财产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2)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这些财产在清偿共同债务时可被用于补充偿还。

(3)夫妻双方可就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若一方使用个人财产清偿的共同债务金额超过自身应承担的份额,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要求对方返还超出部分的款项。

提醒:
夫妻双方应注意保留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婚前财产的购置记录、人身损害赔偿的支付凭证、明确归一方的遗嘱或赠与文书等,以便在债务清偿或财产分割时清晰界定个人财产范围。

2025-12-26 16:28: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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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债务优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用双方个人财产继续偿还。

(二)明确个人财产范围是清偿不足部分的关键。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三)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担份额。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各自承担比例。

(四)若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超过自身应承担份额的共同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追偿需保留还款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5-12-26 16:0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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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优先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债务,就需要明确双方个人财产的范围来继续偿还。

2.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其中一方的财产,以及仅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3.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时,双方可用个人财产继续偿还债务;债务分担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了超过自身应承担份额的债务,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2025-12-26 15:04: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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