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亲眼所见或可靠
证据证实丈夫存在不忠行为的情况下,
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庭
提出离婚诉讼。在此类案件中,关键在于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这就需要当事人积极搜集各种薄弱、消极的关系凭证,如长时间的
分居状态、频繁的争吵和恶意冲突,甚至伴侣未能履行其应有的家庭义务等。然而,需要指明的是,由无过错方提起的
离婚诉讼并不以有确凿的通奸证据作为必须条件。在整个
诉讼流程中,需要对涉及到的
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
抚养问题进行具体深入的讨论和研究。关于婚后积累的
共有财产,法律的基本规定是平等分配,但实际操作时会依据照顾子女、保护女性以及维护无过错方的利益这样的特殊考量,对财富进行适当调配。至于最终的
子女抚养权裁决,立法者一直坚持把子女的最佳福利视为唯一的衡量准则。总的来说,虽然在事实上未能获得明显的丈夫不忠的直接证据,但是仍旧有法定的手段来诉请
离婚并追求自身应得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