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制作并使用假公章签订的合同,常常会被视为
无效合同。
然而,实际上这样的决定需要综合并全方位地评估各种复杂的影响因素才能够得出结论。
就民事法律观点而言,若是签定合同时的合同另一方是真诚而无过失的存在,很有可能构成所谓的“
表见代理”,那么这份合同仍然有可能继续生效,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可以向其获知错误信息的那一方进行索赔。
另外,站在
刑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假如利用假公章进行签署行为涉及到了严重的
刑事犯罪,比如
伪造公司、企业、社会组织、政治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
印章罪行,那不免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因此,当面临此类状况时,受害者应积极主动地去收集和留存与案件有关的各类
证据材料,如原始的合同文本、详细的沟通过程记录等等,然后有选择地向当地公安局或法院提出控告,以求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