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因出轨而提起
离婚诉讼的事例中,法院对于夫妻情感是否已经破裂并作出判决的过程中,其评判的标准不仅仅是基于出轨这一个孤立的现象。
可以说,出轨行为确实构成了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
证据之一,但是它却不能单独成为决定性因素。
关于这个问题,法院通常都会全面地进行全方位的考量,例如婚姻关系持续的时间、夫妇间日常交往的情景、彼此为家庭所做出的付出以及责任履行的情况等等。
当出轨方与其他人之间形成了稳定和长期的共同生活关系,或者这种出轨行为对于夫妻感情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且修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时,便极有可能呈现出
感情破裂的状态。
然而,如果仅仅是偶然发生的出轨行为,而且另一方表示愿意宽恕或者双方仍然存在着恢复和解的可能,法院可能并不会轻易地作出感情破裂的认定。
总的来说,法院会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案件情况及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