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违约赔偿的基本原理通常采取补偿性的方式,其宗旨在于通过
赔偿措施来填补
违约行为给守约方所带来的损失,并促使其恢复至合同正常履行时所能达到的经济状况。
一般而言,违约赔偿的具体金额应当以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作为基准,其中既包含了直接损失,也涵盖了
可得利益的损失。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赔偿的损失必须严格超过实际损失。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当合同当中有明确记载的
违约金条款,并且约定的金额并未违背法律规定,那么便有可能根据这条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来进行赔偿。
但是,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
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对该违约金进行适当的调整。
总的来说,违约赔偿的基本原则应当是尽可能地弥补实际损失,而非一定要高于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