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般的惯例而言,房产开发商与
购房者签署预售协议一般并不属于
违法行为,然而需满足特定的条件与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只有当房产开发商成功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够签署具有
法律效力的预售协议。
倘若在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时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并与购房者达成预售协议,那么这无疑是一种违法行为。
此外,预售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亦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其中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售价、交房日期以及
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都应当做到清晰明了且公正合理。
若房产开发商在签署预售协议时采取了诸如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或者该协议违反了法律
法规中强制性的规定,则此份预售协议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