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
寻衅滋事罪的
刑事事例通常由
犯罪行为地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这里所指的犯罪行为地,既包括犯罪
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也涵盖了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发生的场所。
在网络空间里,犯罪行为地具体包括了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利用的网络服务之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注册地,以及
犯罪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
受害人所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所在地等等。
而犯罪结果发生地则主要包括了受害人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之处,以及他们为受到犯罪行为攻击时而处身的地点等等。
若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精确判断犯罪行为地,则该
管辖权将由最早接手此案的公安机关承担。
对于一些涉及到管辖权争议的情况,可以提交至双方共有的上级公安机关,由其进行
指定管辖来解决争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