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关于二手房屋交易的合同之中,关于
违约金的核定原则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首先,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应支付的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式,则此类情形下应严格依据合同履行;其次,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远超出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害,则签约方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组织提出适当调低该违约金的要求;然后,反之,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低于可能导致的实质性损失,则受损失方有权利诉求对其进行相应的提高调整;最后,此处的“损失”指的不仅仅是合同正常履行之后能够得到的收益,还包括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之时所能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由于
违反合同而可能引发的所有潜在损失。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各方
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