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宅基地纠纷问题时,首先应寻求当地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协助处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确规定,审理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应由乡级人民政府乃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公正裁决。
若
当事人对于上述政府机构做出的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于收到
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可擅自改变土地的现有利用状况。
请谨记,在解决
土地所有权和
使用权纷争的过程中,务必做好充分的
证据材料准备工作,例如保存
宅基地使用证书以及建房审批手续等,以确保能清晰有力地支持您的权利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