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预售买卖协议(即
购房预约)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种称之为
商品房预售预约合同,该协议是指房地产公司在物业尚未完全竣工时,先行销售给有意购买者,要求购买者缴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或房款的契约性文件。
这种类型的约定,需要房地产公司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已经获得了政府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书等等。
而另一种则是普通商品的预售预约合同,其主要适用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商品,如稀缺产品或者定制商品等。
这类购物预约,往往会根据双方的协商意愿,对于交货的日期、商品的品质标准以及商品价格等方面做出详细而精确的约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预售预约,双方都应该确定彼此的权益与责任,以确保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