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广大业主便享有根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主张获得相应的
经济补偿。
通常情况下,补偿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事例:其一,购买合同中可能已经事先约定,延期交付将每日支付
违约金,而违约金的具体比例通常会设定在总房款的特定范围之内;其二,若
购销合同明确列明了解除权条款,当相应条件达成时,业主有权选择解除该合同,并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回所有的
购房款项及其应得的相应利息,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其三,假如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导致个人业主额外产生了诸如租金之类的实际损失,那么业主亦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索赔此类开支。
在要求补偿的过程中,广大业主务必高度重视并妥善保管好与之相关的重要
证据材料,例如
房产买卖合同原件、来自开发商的通知函件以及相关费用支出的发票等等,以便通过协商或者
法律诉讼等正当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