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合同事务专题 > 合同违约专题 >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可否并存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的框架下,合同解除制度及违约责任制度通常会形成紧密的关联。
合同解除,系指合同关系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提前废止其效力。
至于违约责任,则是针对当事人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当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时,另一方当事人仍然享有权利,可以向违约方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例如,如果违约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那么在非违约方依法解除合同之后,便有权利要求违约方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或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等。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合同解除之后,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部分可能需要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关于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范围,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最新修订:2024-09-1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