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交警部门因调查取证之必要而对涉案车辆进行
暂扣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通常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扣押车辆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若遇情况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形,则须经过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方可予以适当延长,但该类延长的期限亦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此外,如因鉴定工作所需导致车辆被扣押的时间超出了前述期限,那么在此期间内的扣押时间将不被纳入上述期限范围之内。
关于车辆保管费用等相关支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应不由车主自行承担。
但是,倘若涉案车辆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接受处理,由此引发的
停车费用则有可能需要由车主自行承担。
至于具体的费用计算标准,由于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建议您查阅并遵循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总而言之,在正常的调查取证阶段,涉案人员无需为扣押车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