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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诉讼地点的规定不包括哪些

在处理合同诉讼地点问题时,我们遵循着“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然而,有下列几种情形并不在此规则范围之内:
首先是,未经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就通过单方面决定方式选择的与合同履行内容完全无关连的地点;
其次是非合约签署所在地、合约执行地,以及被告的居住地,原告的所在地以及涉及到争议实物所在之处等与合同纠纷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
最后是那些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对于管辖权规定,或者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原则的随意指定的地点。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约定的诉讼地点不能触碰专属管辖权及级别管辖权的红线。
举例来说, 不动产相关的纠纷应由该财产所属地的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而重大的涉外事例则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等。
最新修订: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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