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
工期索赔事宜,首要任务是明确合约中有关此方面的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索赔方需要采取必要措施,例如搜集并固定各种与之相关的
证据,包括工程进度日志、双方之间的通信文件、重要的会议纪要等等,来证实工期确实发生了延误以及确定究竟是哪一方应当承担这一延误所带来的责任。
倘若工程延误的原因是由发包方造成的,那么
承包方便有权索求额外损失,这其中涵盖的内容有但不仅限于由于人工和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加,还有因为工程延误引发的设备闲置问题、管理费用的增长等等。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索赔程序应该严格按照合约中的相关条款执行,通常情况下,承包方需要在适当时间内向发包方发出正式的索赔通知,详细陈述索赔事件及其涉及到的金额,同时还要附上翔实的索赔报告以及最有力的证据。
如果经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共识,则可以考虑通过
仲裁或者
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索赔请求必须在已有的合同约定时效之内提出,否则有可能会失去法律保护之下的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