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境之下,押金能否得以退还须斟酌具体
租赁协议之约定以及实际履约状况而定。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之原则,倘若原租赁协议已对租赁期限结束之后的押金处置问题作出明确之约定,则应遵照契约所述予以实施。
若并无此种明示约定,并且租户于租赁期圆满结束后仍然续租,出租方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的话,那么原先的租赁协议将持续生效,然而租赁期限将被视为不定期。
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若租户并无违反租赁协议的行为,且已经尽到其应承担的租赁责任,例如按期缴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品等,当租赁关系终止之时,出租方理应退还押金。
然而,若租户存在损害租赁物品等
违约行为,出租方可能会扣除相应的
赔偿费用后再行退还剩余的押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