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由于特定原因而临时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该措施适用于上述法定紧急情况下,对于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
有利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
行为人正在筹备
犯罪活动、正在实际执行罪行或是在
犯罪行为完成之后立即予以觉察并采取行动的;
其次,受到受害者或现场目击
证人指控其涉及
犯罪的情况;再者,在其居所或环境中发现具有明确的
犯罪证据存在的情形;此外,当罪犯在案发后企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
法律制裁,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
最后,存在销毁、伪造
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情况,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
身份信息的情况,亦或是存在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
在程序上,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适用
拘留措施,并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
在执行拘留之前,必须向涉案人员出示
拘留证,并且通常需要在24小时之内通知其
家属和所在单位,但若因特殊原因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通知可能会影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则可以不予通知。
无论以上何种情况,执行拘留之后都应对涉案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审讯或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