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逃税与
漏税问题时,
主要责任人往往为纳税人及
代扣代缴义务人。
针对纳税人而言,若采用
欺诈、隐匿等手段进行
虚假的纳税申报或故意不履行申报义务,且逃避缴纳税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占据应纳税额的10%以上,则将构成
逃税罪行,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对于以单位名义进行逃税行为的纳税人,将执行双重惩罚制度,即不仅要对该单位处以
罚金,同时还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追究
刑事责任。
至于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他们采取了上述列举的手段,未按规定缴纳或少缴已经扣留、收取的税款,且金额较大者,也将按照前述规定予以惩处。
值得一提的是,在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通知之后,如能及时补缴应纳税款,支付
滞纳金,并接受
行政处罚,那么便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倘若过去五年之内因为逃避缴纳税款而受到过
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情况就另当别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