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期交付房屋事项经三次谨慎的催告之后,作为买家您依法享有解除
购房合同并向卖家索取
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
债务,而在收到催告后又在合理期限范围内仍旧未能履行,那么另一方可根据此类情况进行
合同解除行动。
首先,请确保妥善保存所有有关催告的实质性
证据,例如书面通知、邮寄凭证等。
其次,依循上述法律
法规,您可以向卖方面对面地发送
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该通知必须清晰明了地表达出您希望解除合同的坚定决心及其具体原因。
接下来,您可以按照
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卖家提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房款、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以及
赔偿由于其
违约行为给您带来的
经济损失,这其中可能包括房屋价格上涨所产生的差额等。
倘若卖家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