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过程中,律师有权利接触并会见在看守所内的受
羁押人士。
这一项工作对于保障律师在行使辩护权的角色上发挥出他们的核心价值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严格要求,每位被
逮捕或
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力从其初次受到侦查机构审讯或一旦被实施
强制措施的那天开始,便有权委托
代理律师进行辩护;而如果此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与律师进行交流,看守所理所当然地必须尽快做出恰当的安排,最迟也不能违约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当律师与
在押人员会面之时,律师可借此机会深入了解案件所有相关信息,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事务的深度咨询以协助其维护应有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进行会见时,律师仍需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例如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等相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