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
违约行为而导致
购房者提出
退房请求时,以装修为借口进行拒绝或者设置各种阻碍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从法律视角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罔顾契约精神,
违反合同条款时理所应当因此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然而装修事项并非可以作为他们推诿、逃避责任的合理理由。
如果在
购房协议中已经有着明确的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以及与退房相关的具体条款,那么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些
合同条款来执行。
倘若合同中并没有清晰列出相关条款,那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以此作为论据,提出
解除合同并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归还购房款项、补偿
经济损失等方面的诉求。
在此种情况之下,购房者需要尽可能地搜集和保留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行为的相关
证据,例如发送给对方的书面通知、往来交流的电子邮件、语音通话记录等等,从而有针对性地运用协商、调解、
诉讼等多种途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