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关于房屋延迟交付应支付的
违约金计算方式,普遍存在以下几类典型方式:首先,如果在
购房合同时,双方之间已经对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及所涉金额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一般将会遵循此类既定条款加以执行。
然而,如果在此情况下,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超出或低于其所对应的实际损失金额时,即然事态发展至此,
当事人同样有权以法律为武器,请求法院或是
仲裁机构酌情降低或提升相应违约金的给付额度。
其次,倘若合同在规定方面并未涉及到违约金的具体事宜,那么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事例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条文,此时应视具体情况,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设定为已付
购房款总额,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
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进行计算。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事例不尽相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往往需要综合考量
违约行为的实态、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以及合同总体践行程度在内的诸多因素才能得出准确判断。
综上所述,任何情况下的违约金具体计算结果都须依据个案的独特情形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逐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