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进行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通常情况下需要准备及提交以下各项手续与相关资料:1. 出示本人之律师执业证书:以明确确认律师的身份以及执业许可资质。
2. 填写并提供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正式证明文书:这一般是受托律所所出具的专门介绍函件。
3. 出具备有充分法定授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应由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士或者他们的
监护人、
近亲眷成员亲自签署,以示对这名律师作为
辩护人员或
代理人的广泛委托。
4. 参照看守所所做出具体规定,提供可能所需的其他材料:例如必要的体检报告等,以供看守所进行审核。
除此之外,申请进行会见时还需遵守看守所以及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在执行会见任务的过程中,务必遵循所有的法律
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品或非法信息。
然而,因各地看守所的管理细则上可能存在些许差异,故此处只作普遍性阐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