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下所签订的房屋
销售合同被认为是无效的。
须知预售许可证乃
商品房预售之法定要件,缺乏此项文件进行预售活动,无疑涉嫌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地产开发公司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与
购房者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在提
起诉讼之前能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话,则可将此类合同调整为有效。
因此,站在法律层面来看待这个问题,我们并不提倡购房者在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办理预售许可证之际
签署合同,因为这难以确保其选购房产的相关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甚至可能会面临诸如
合同无效导致的
经济损失以及无法顺利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等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