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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主责我次责能要交通费吗

在交通事件中,若判定对方当事人为主责方而己方为次责方时,通常情况下,己方可提出道路交通费赔偿请求。
道路交通费系指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接受医疗救治或转院治疗所实际产生的各项费用。
倘若因该起事故导致己方产生了合理的交通费用开支,例如为处理该事故而往返于相关部门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亦或是因伤势严重而不得不就医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等等,己方均有权利向主责方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而赔偿事宜的解决方式一般会根据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予以分摊。
大体上,主责方需承担约 70%的赔偿责任,而次责方则需承担剩余约 30%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形下,己方务必要妥善保管并保存所有与此相关之票据凭证,以作为在协商调解或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关键证据,进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最新修订: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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