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若房主任意毁约而不愿出售房屋,则
购房人有权请求双倍退还所支付之
定金。这是由于定金具有
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特殊功能。根据我国国家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已支
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按照预定承诺履约,其无资格索回所交付之定金;而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倘若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他必须将收到的定金以相当于原来两倍的金额予以归还。然而,实际生活中也可能存在少数例外情况,例如,
定金合同本身即具备无效的法律特征,又或双方并未就定金的具体性质及使用方式达成明确共识等等。但是,只要您能够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明房主确实违反了先前的约定,那么您提出的退还定金,乃至要求双倍退还定金的
诉讼请求,通常都会获得法律的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