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过高
违约金的界定,常用的判别依据是违约给对方带来的
经济损失状况。在通常情况下,倘若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30%比例,则可以初步判断该违约金已明显超越所造成的损失,即为“过度高出所受之损”。对此种情形,调整措施主要包括: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适当降低违约金的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将对合同履行情况、
当事人过失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依据公平原则与诚信原则做出最终裁决。在主张
违约金过高并寻求调整的过程中,违约方需要承担起
举证责任,证明违约金确实过度高于实际损失。同时,守约方亦应对其所遭受的损失情况提供充分
证据。总而言之,违约金的调整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