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实施
一房二卖行为,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该开发商与两名不同的购买者分别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其次,将已经出售的房产再次转让给了其他人,且成功地完成了相关的
产权登记手续;最后,在与第一位购买者
签署合同之后,虽然尚未进行产权登记,但却在此基础上,又与第二位购买者签订了合同,并且实际交付了房屋。在涉及到一房二卖的复杂情况下,如果这两份合同均具有
法律效力,那么率先完成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购买者有权成为房屋的最终所有者;若是双方皆未能完成登记,则拥有合法占有的购买者享有优先权;倘若双方均未进行登记,同时也没有实际占有房屋,那么最先支付全部
购房款项的购买者将享有优先权利。如因开发商的一房二卖行为导致买方无法顺利取得房屋,对方将有权力要求解约、退还已付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给予相应的
补偿金,此外,还能进一步要求开发商对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的一倍作为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