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不幸在南京遭遇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开发商拒绝履行解约
退款的事项,首先应当认真细致地审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明确了解您与开发商各自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对
违约行为的具体规定也需要有清晰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您需要妥善保存并整理所有与此事件有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合同原件、支付款项的收据、双方往来的通信记录等等。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先行尝试通过和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向其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表达您方的诉求及其理由依据。如若经过上述努力尚无法取得满意的解决方案,您可以寻求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的帮助,提出投诉,请求行政部门介入并
居间协调此事。然而若是上述各种方式都未能实质性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向对该争议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在这个漫长而复杂的
诉讼过程中,请务必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条基本原则,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收集并准备足以支撑您诉讼主张的有力证据,从而使开发商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比如偿还欠款、
赔偿实际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