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
司法程序中,超过法定
举证期限提交的
证据,原则上法庭不会再安排进行质证环节,除非该证据属于新型证据范畴之内。所谓“新型证据”通常是指在法定举证期限截止以后所新挖掘获取到的证据,或是
当事人确实因为客观
不可抗力因素而未能如期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且经过法庭批准延长期限后仍然无法提供给庭审的证据。倘若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交证据并非由于新型证据的缘故所致,那么法庭则有可能依据实际情况采取教育训诫、罚款等相关
处罚性措施。然而,如果该类未经审核通过的证据与其相关事件的核心事实有着重大关联,法庭亦应予以认可及采纳,同时针对的当事人也将遭到相应的教育训诫的惩罚。总而言之,超过举证期限提交证据极有可能对证据的可信度以及当事人的
诉讼利益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举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