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供应手机卡片以便实施诈骗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从事助于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的
违法行为。关于该情况下可能面临的
法律制裁与刑期规定,需要就多方面因素进行深入评估,如提供的手机卡片数量、所导致的诈骗
损失程度以及相关人员是否能够及时
投案自首,争取
立功等等。普遍而言,对于行为程度较为恶劣者,其可能将受到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惩罚,同时还须承担
罚金责任。在这里,“
情节严重”往往是指为超过三名
受害人提供了援助之手;在支付结算方面,涉及的金额需要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获得的资金额度大于5万元等情况。若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问题,那么这些行为将会面临更加严厉地制裁。但是,如果有关人员可以积极投案,并如实阐述自己的罪行,又或者存在
立功表现等褒义事由,这些都可能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从而可能得到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