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订立收据时所注明的款项为
购房款,并非
定金,那么此等收据仍然具有法效力。这里所提及的"购房款"其性质显然标明了该笔款项乃是为了购
买房产之用进行支付。不过它与定金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定金所具有的性质主要体现于
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若是交
付定金的一方在日后出现
违约行为,便失去了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利;反之,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此时就必须向对方返还两倍同等数额的定金。至于购房款,通常情况下是指支付购买房产价格的全部或者其中一部分金额。假使在后面的购房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购房交易,则针对购房款的具体适用,就需要依照
当事人双方签署的
购房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达成交易失败的实际原因来做出判断和裁定。如果最后查实是由于卖家方面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话,买方有权利要求退回自己已经支付的购房款,甚至还可以进一步提出
赔偿相关损失的请求;而如果确认造成无法完成交易的原因在于买家自身,也就可能需要按照
合同协议的内容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