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内,被执行者如无经许可,不可擅
自离开居留地所在城市或县区。若是确实存在跨区必须旅行的情形,应当以
书面形式向负责执法机构提交申请,并详尽声明必要性及此类行为不会妨碍事件侦查、
起诉与审理,亦不会对社会产生新的危害性。在执法机构批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居留地所在城市或县区之前,会对其活动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会干扰事件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以及是否会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若被执行者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私自跨区且未经许可,已经缴纳
保证金的,将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甚至
逮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