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齐全完备的五证的前提之下,所收取的预定款项有权利被索回。这里所提到的“五证”分别是指《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在尚未取得任何一项证件的情况下便开始进行
商品房销售的话,那么这将被视为
非法经营活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定金这一
担保手段在合约目的无法达成的时候,理应全额退还给
消费者。鉴于贵君遇到的类似情况,因为开发商没有按期取得全部所需证书,导致
购房合同无法按照预期执行,因此贵君享有提出终止该合同并请求返还定金的权力。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以解决
退款问题,若协商结果未能达到您的期望,您还可以选择向相关监管机构进行投诉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