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现行
法规,未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便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约通常被判定为无效协议。依据这一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行为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例,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开始预售商品房,那么其与客户签署的相关
合同条款将被视为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在
诉讼程序启动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取到了预售许可证,则该份合同有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此种情形可归类于法律领域中的“补正”范畴。倘若您因为此类合同问题引发争议,主张
合同无效,开发商需要向您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可能需要对您因此次交易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但是,对于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其他相关因素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