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开启
商品房销售业务未必构成
非法集资行为。非法集资主要是指在未经相关政府机构依法核准的前提下,面向社会公众不特定群体大规模募集资金,并对投资者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给
出资人包括现金、实物资产以及股票在内的各类财物、股份或者其他形式的偿还本金及利息或者给予投资回报的
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房屋销售活动更倾向于违背了关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相关法律
法规。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
购房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从而使开发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接受
行政处罚等。然而,若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其目的并非为了合法经营,而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购房款项,并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有可能涉及到
刑事犯罪问题,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非法集资,也有可能是
合同诈骗等其他
罪名。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件的实际事实和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