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题的答案取决于诸多复杂性的具体情况。预先
销售合同,作为
商品房交易环节中的一项初步承诺,一般可视为一份前置性法律文件。若是未来的实际情况并未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预售合同所包含的各项条款也能够较为全面而细致地汇总反映出签约双方的相应权利责任关系,那么,在此类情况下,额外签署其他类型的合同或许并非必要。然而,若在商品房建筑过程中出现了如规划更改、房屋面积显著差异、交付时间大幅度缩短或延长等重大事项变更现象;或者说,开发商与
购房者在经过相互协商之后,拟定出了全新的约定内容,那么,签署
补充协议或是重新制定新合同来向外界公布并确定上述变更与约定,似乎便成为了合乎规范的必要步骤。总而言之,是否需有必要再次
签署合同,应综合考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变数,以及双方商议后所得出的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