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虚假借用他人名义购屋的事件中,对于房产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裁定难度颇大。总的来说,尽管
房产证上登记着名义购买者的姓名,实际的
出资方以及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却是决定性因素。若能提供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双方确实存在
借名购房的约定,并且实际出资方也能证明
购房款项是由他们支付,同时还能证明自己对该房屋具有实际的占有和
使用权利,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将房产判给实际出资方。然而,如果无法找到明确的借名
购房协议,或者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实际出资和约定的真实性,那么依据
物权公示原则,房产所有权通常会被视为属于登记的名义购买者。因此,这类
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各类证据和具体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