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签署认购协议的时候,开发企业尚未获取
房屋预售许可证便已经销售房屋是
非法行为。根据这一法律规范,物业预售必须先取得预售许可证方能进行,否则签署的认购协议通常被认为缺乏法律约束力。这种行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秩序构成严重侵犯。对
购房者来说,这类认购协议无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可能引发一连串风险,如开发企业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多人、楼盘停工或烂尾等情况。如果不幸遇到上述问题,购房者应有权向开发商索回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并且同时可以要求对方予以相应的
赔偿。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争取自己的权益时,应当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如支付凭据、认购协议书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依法维护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