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购买
商品房所签署的
买卖合同,开发商有义务把达到法定以及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条件的房屋准时地交付于业主手中。燃气验收的过程被视为房屋交接中的关键环节之一,如果没有进行全面的验收程序便匆忙交房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无疑违反了买卖双方事先达成的关于交付房屋质量标准的协议。在这个状况下,作为房屋买受方的权利人可以依据规定要求开发商负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例如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完成燃气的验收工作,抑或是按照预定的
合同条款向权力人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对于房屋权利人而言,他们甚至还有权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动议
解除合同并且索求
经济赔偿。但是,具体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以及
赔偿金额的大小,则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