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能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
商品房销售活动通常被视为非法行径,但这并不必然引发狭义上的
欺诈行为。站在法学视角来看,在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即实施房产销售,无疑违反了有关房地产行业的管理规章制度。此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正常交易秩序。但是,若要将此定性为欺诈行为,则需深入分析判断开发商是否刻意隐藏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真实信息,以及是否通过夸大或编造宣传内容及其他手段来误导
购房者,致使其形成对事实真相的误解而做出购买决策等多方面因素。倘若开发商蓄意掩盖自身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由于购房者对此有所误解并因此签订购销协议,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判定为
欺诈。购房者可依法行使权利,援引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撤销该份合同,同时向开发商主张应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退还部分购房款项或者支付损失
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