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约履行其与被
拆迁方所达成的
拆迁协议,并不必然认定其已实施了
欺诈行为。事实上,
欺诈在法律范畴内需具备特定要素,即故意向他人隐瞒某些真实情况或有意向其传达
虚假信息,从而诱导对方产生错误的决策判断。然而,开发商未履行拆迁协议的行为,更有可能被视为
违约行为。对于此类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剖析导致其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协议中的各项具体条款以及开发商在此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观态度等多方面因素。倘若开发商并无充分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履行协议义务,那么被拆迁方可根据拆迁协议的约定,向当地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或者对因此给被拆迁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等。此外,被拆迁方还应特别关注并妥善保管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拆迁协议文本、双方之间的沟通往来记录等等,以备在
诉讼过程中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