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
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之初审判决持有异议,他们依法享有在
判决书送达之后的十五个自然日之内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同样地,如果当事人对地方法院所作的初审裁决存在异议,他们也有权利在裁决书送达后的十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送达之日”,是指实际收到判决或裁定的具体日期。若
逾期未能上诉,那么
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告生效。关于上诉程序,当事人需提交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提交,同时还应根据对方当事人或其
代表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上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