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刑事诉讼法条款所明确规定,如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者,可依法申请并获准许实施监督性
拘留措施——即取保候审。首先,被控
行为人有可能被判以
管制或
拘役的刑期,或者将其判决为一个独立的附属
刑罚;其次,如果被指控的罪行可能导致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
刑法且在考虑所有因素后我们认为对
被拘留者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层面上的风险,那么也可以提出此类申请;再次,当被拘留人身患重病,其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我们认为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任何社会层面上的风险时,同样可以提出此类申请;最后,若
拘留期限已满,但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而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